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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積移轉審查許可作業流程圖
。第一階段:提出申請 申請人先完成前置作業,向都市發展處提出申請,由市府受理。 第二階段:審查許可階段 進入審查後,首先會確認申請書件是否完整。若不完整,須補正後重新送件。若通過,申請人需辦理鑑界與現場測繪後。接著會派員至基地進行會勘,若基地尚未清理完成,則需補辦清理。清理完畢後,送交審查會審議,必要時一併檢附基本設計。若有缺失,會要求修正。審查會通過後,核發同意函。 第三階段:列管階段 申請人應完成土地權利清理與產權贈與登記。確認相關應辦事項皆已完成後,核發容積移轉許可函。隨後,檢送資料建檔列管,並可據以申請建造執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