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公開資訊
案名 「新竹市國道段1021等4筆地號新建工程(第二次變更設計)」都市設計審議案
申請人 鴻川谷有限公司 鴻鉅谷有限公司 鴻均欣有限公司
設計人 葉錦榮建築師事務所
使用分區 第二種商業區 街廓編號 C23
基地面積 3299.95 m2 總樓地板面積 0.00 m2
建築物用戶數 9 戶 建築物樓層數 2 F
建築物高度 7.00 m 容積移轉面積 0.00 m2
實設汽車停車位 42 輛 實設機車停車位 40 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