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公開資訊
案名 「江維哲君新竹市東光段161、164號及中央段539號等3筆土地商業辦公大樓新建工程」都市設計審議
申請人 江維哲
設計人 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
使用分區 第一種商業區、第二種商業區 街廓編號
基地面積 0.00 m2 總樓地板面積 m2
建築物用戶數 0 戶 建築物樓層數 4 F
建築物高度 21.00 m 容積移轉面積 0.00 m2
實設汽車停車位 51 輛 實設機車停車位 31 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