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正「新竹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收費標準」 |
新竹市政府基於使用者付費及審議品質,自去(101)年4月2日即發布施行「新竹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收費標準」,迄今已屆滿1年,檢討施行以來對審議品質實有助益且挹注本市市庫財源,另因前獲財政部來函陳述「變更設計再次審議,難免增加審議成本,基於使用者、受益者付費原則,按規費法應收取費用」,故經本府邀請產、官、學者研議後,辦理修正該審議收費標準之相關條文。 本次修正增訂「基地面積未達一千五百平方公尺」、「再提會審議之變更設計」及「依容積移轉相關法規提送審議」等都審案件之收費標準,其詳細修正條文內容,請申請者得參照附件並至「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/都市發展處主題網/都市設計與開發許可服務網」(http://urban.hccg.gov.tw/Internet/sub_1/)網站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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