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收費標準公告實施 |
本府基於使用者付費及審議品質,依據規費法第十條規定,並參考其他縣市收費標準及衡酌本市提送審議之性質,訂定「新竹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收費標準」,並自101年4月2日(一)發布實施。
一、申請都市設計審議案件:
(2)基地面積超過3000平方公尺者,每件5萬元。
(1)基地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者,每件5千元。 (2)基地面積500平方公尺至1500平方公尺者,每件1萬元。 (3)基地面積超過1500平方公尺至3000平方公尺者,每件2萬元。 (4)基地面積超過3000平方公尺者,每件3萬元。
如同時提送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者,免收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費。
有關其收費標準詳細規定,請參照附件,並依規定辦理。
|
---|